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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第24條

商品經檢驗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證書應規定有效期間者,由標準檢驗局就各種商品分別公告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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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