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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第19條

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須先申請內銷檢驗登記之應施檢驗商品,其報驗義務人,應依規定辦妥登記後,始得報請檢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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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