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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4條

下列商品,免收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檢驗規費: 一、援助物資持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 二、救濟物資持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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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