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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商業同業公會召開會員大會,其全體會員代表人數應扣除受停權處分會員所派之會員代表人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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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