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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張展覽會優先權者,其自該商品或服務展出後之六個月,準用第二十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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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