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 第12條

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2條

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申請註冊以電子方式申請者,其應檢送之商標圖樣及商標樣本,應符合商標專責機關規定之格式。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