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第9條

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9條

醫倫會應依下列規定運作: 一、依第三條訂定之組織章程。 二、具有適當之行政事務人員,並明定其工作職掌。 三、委員及行政事務人員,應定期接受器官捐贈移植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四、委員及行政事務人員,應簽署保密協定。 五、具備處理行政事務之處所及適當之檔案儲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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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