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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之管制標準,以最高之容許音量為準,音量之單位為分貝(dB)。 本法所稱機動車輛,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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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