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 第18條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18條

第 四 章 委託專業團隊及其行政作業費
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專業團隊之費用得申請補助,其補助經費以實際發生權責數(即契約總經費)為準,並以核定補助金額為上限。 前項金額經執行機關審核後,每直轄市、縣(市)政府不超過新臺幣六百萬元。但對直轄市政府得依實際需求酌予提高其補助額度,最高以每直轄市政府新臺幣九百萬元為限。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8條直轄市、縣(市)政府除辦理第六條及第十八條所定補助事項外,應依附表三財力分級及分擔款比率之規…

「委託專業團隊及其行政作業費」的其他條文

第17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實際需求委託專業團隊辦理下列工作項目:一、協助個案現地先期評估及申請…第19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建築物修繕補助及審查所需人事、加班等行政作業經費,其補助額度如下…
← 第17條看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