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 第25條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25條

第 六 章 經費請撥、核銷程序及應備文件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下列規定向執行機關申請撥付委託專業團隊之補助經費: 一、第一期款:於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委託專業團隊簽訂契約後提出,檢附執行機關核定函、委託契約書影本、請款明細表、收據、納入預算證明及歲出計畫說明提要或未及納入預算之議會同意墊付函等相關文件,申請撥付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 二、第二期款:補助計畫完成後,檢附計畫執行成果、請款明細表、收據、納入預算證明及歲出計畫說明提要或未及納入預算之議會同意墊付函等相關文件,申請撥付補助經費剩餘款項。 前項補助經費撥款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與委託之專業團隊簽訂之契約規定撥付辦理。
AI 白話解釋

「經費請撥、核銷程序及應備文件」的其他條文

第23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下列規定向執行機關申請撥付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建築物修繕之補助經…第24條申請人申請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費用之分期撥款方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另定之。申請人…
← 第24條看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