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 第60條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0條

公私場所依本辦法規定提出之各項許可證申請資料,應由該公私場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確認申請內容並簽章。 前項公私場所未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者,得由公私場所負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9條看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全文第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