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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8條

公私場所依本辦法規定應由審核機關將申請資料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者,得依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申請工商機密審查。 依前項規定經審查通過之核准(定)文件,應作為公私場所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七條申請許可證檢具之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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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