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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除第七條第二項及第九條第三項自發布後三年施行外,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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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