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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衛星通信規則 第14條

電信機構遇衛星轉頻器故障時,應通知相關衛星機構修復;如該故障無法 修復時,電信機構應通知用戶終止租用,同時停收租費,並無息退還用戶 溢繳之費用,用戶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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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