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 第24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4條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原機關)隨同移轉本院之軍職人員,其任官、任職、服役、勳賞、獎勵、懲罰、考績、訓練進修、待遇、保險、撫卹、福利、退伍、除役及其他權益事項,均依原適用軍職人員相關法令辦理。但不能依原適用軍職人員相關法令辦理之事項,由行政院另定辦法辦理。 國防部在不損及隨同移轉軍職人員之權益下,得修正原機關改制前人員編制(組)表之階級及員額。 第一項之軍職人員得依其適用之法令辦理退伍、除役後,依本院相關人事管理規章進用,不加發慰助金。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3條
看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全文
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