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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0條

原機關之定期契約工得隨同移轉至本院服務,並依原契約繼續工作至契約期滿為止,本院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退休金至個人專戶;不願隨同移轉者,終止原契約,並依該條例規定發給資遣費,不另發給慰助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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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