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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總統府為籌設國家人權紀念館,以長期從事人權、法治及憲政教育之普及 化;並為人權立國之理念建立知識與意識之社會基礎,特設國家人權紀念 館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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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