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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重要人權活動與人權資產保存、運用及發揚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人權展示品之蒐集、整理、製作、展覽及展場空間設計等事項。 三、關於人權圖書資料之蒐集、典藏、運用及出版等事項。 四、關於人權資訊系統與人權文獻電子資料庫之建置、管理及維護等事項 。 五、關於人權文物特展相關問題之探討與研議等事項。 六、關於國內外相關博物館之考察、交流、合作等事項。 七、關於展示媒體之研製及導覽志願服務工作之推動事項。 八、關於研考、議事、法制、公共關係、文書、印信、檔案、出納及庶務 等事項。 九、其他有關人權文物之蒐研及展覽等籌備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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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