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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館設出版品國際交換處,置處主任一人,由編纂兼任,辦理出版品國際 交換事宜;其辦法由本館擬訂,報請教育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出版品國際交換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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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