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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組織條例 第2條

本館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採訪組:圖書資料之徵集、選購及登錄等事項。 二、編目組:圖書資料之分類及編目等事項。 三、閱覽組:圖書資料之典藏、閱覽及推廣服務等事項。 四、參考組:參考諮詢及專題目錄索引編製等事項。 五、特藏組:珍善本圖書文獻及金石拓片之編藏、考訂等事項。 六、資訊組:自動化作業及資訊服務等事項。 七、輔導組:調查統計、各圖書館之輔導及圖書館專業人員訓練等事項。 八、研究組:全國圖書館事業及各項規範標準之規劃、研訂與推廣等事項 。 九、總務組:文書、庶務、出納、營繕及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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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