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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館設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書目資訊中心,各置主任一人,由編纂兼任, 辦理全國出版品標準書號、預行編目業務暨書目網路合作事宜;其辦法由 本館擬訂,報請教育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書目資訊中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 充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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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