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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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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第3條本館設下列組、室、分館:一、圖書館事業發展組。二、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三、知識服務組。四、…第4條圖書館事業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全國圖書館發展政策及實施計畫之規劃。二、各類型圖書館專業服…第5條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圖書資訊依法送存業務之執行及推動。二、圖書資訊選擇與徵…第6條知識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圖書資訊服務政策之規劃及執行。二、館藏圖書資訊分級典藏調度管理、…第7條特藏文獻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珍貴圖書文獻典藏政策與作業之規劃、協調、督導及推動執行。二、…第8條數位知識系統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圖書資訊服務技術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二、數位知識系統與整體資…第9條國際合作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際、兩岸出版品國際交換事務、國際書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執行。二…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第12條政風室掌理本館政風事項。第13條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4條南部分館掌理事項如下:一、南部分館館藏發展、圖書資料典藏及讀者服務之執行。二、南部分館特藏文…第15條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6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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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