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 › 第3條

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分館: 一、圖書館事業發展組。 二、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 三、知識服務組。 四、特藏文獻組。 五、數位知識系統組。 六、國際合作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南部分館。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