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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4條

圖書館事業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國圖書館發展政策及實施計畫之規劃。 二、各類型圖書館專業服務標準及指南之建立。 三、各類型圖書館評鑑機制及考核辦法之建立。 四、各類型圖書館輔導、調查統計之規劃及各項規範標準之訂定。 五、圖書館專業人員培育政策之研訂及執行。 六、閱讀活動與利用教育之推廣規劃及執行。 七、圖書資訊學術研究與本館自行研究之規劃及執行。 八、分館之研究設計及創新育成服務措施之規劃及研擬。 九、各類型媒體國際標準編碼與出版品預行編目作業之規劃、研擬及推廣。 十、其他有關圖書館事業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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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