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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6條

本會議為從事諮詢研究業務,得視實際需要組成研究小組,所需工作人員,除調派秘書處人員支援外,得借調其他機關人員或聘用諮詢助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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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