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 第8條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8條

本會議秘書處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各組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