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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第8條

獎勵評鑑審查會每季定期召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有關績效評鑑及獎勵議案,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之。主席不參與表決,但表決正反意見人數相同時,由主席裁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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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