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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第9條

依本辦法發給之獎金,由主管機關依權責編列預算。 依本辦法所為之行政獎勵,由主管機關建議受獎人員隸屬之機關依權責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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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