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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各場地之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 一、三峽院區 (一)傳習苑教室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二)文薈堂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三)良師園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三。 (四)仰喬樓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四。 (五)鐸聲館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五。 (六)群賢齋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六。 (七)網球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七。 (八)籃球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八。 (九)露天停車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九。 二、豐原院區 (一)禮堂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 (二)研究大樓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一。 (三)綜合大樓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二。 (四)製卷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三。 (五)網球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四。 (六)籃球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五。 (七)露天停車場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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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標準所稱場地:一、三峽院區:傳習苑教室、文薈堂、良師園、仰喬樓、鐸聲館、群賢齋、網球場、籃…第4條本標準所訂收費基準,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因素,檢討修正;每三年至少…第5條教育部直接交辦本處辦理之業務,且納入本處研習檔期者,免收場地設備使用規費。第6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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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