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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教育部直接交辦本處辦理之業務,且納入本處研習檔期者,免收場地設備 使用規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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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