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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5條

課程及教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課程綱要之研究。 二、學力指標之研究。 三、課程發展之研究。 四、教與學之基礎性研究。 五、課程及教學評鑑之研究。 六、國內外各級學校教材之蒐集、比較及分析。 七、國內教材之研究、編輯、實驗及推廣。 八、其他有關課程及教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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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