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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9條

教學資源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訊教育之研究及發展。 二、媒體素養教育之研究及發展。 三、教學媒體之研發及推廣。 四、資訊網路之建置及管理。 五、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實施。 六、圖書資訊之蒐集、典藏及管理。 七、國內外教育文獻資料之翻譯及彙編。 八、其他有關教學資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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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