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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6條

測驗及評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化測驗工具之研發。 二、學科試題之研發及題庫之建置。 三、教育績效評鑑工具之研發。 四、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五、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六、多元評量模式之建立。 七、多元入學制度及方式之研究。 八、教育指標之研究。 九、其他有關測驗及評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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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