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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國家檔案局籌備處編制表 ┌──────┬─────┬───┬─────────────┐ │職 稱│官 等│員 額│備 考│ ├──────┼─────┼───┼─────────────┤ │主任 │簡任 │一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 │ │ │ │ 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 │ │ │ │ 」未規定前,暫以簡任第│ │ │ │ │ 十三職等辦理。 │ │ │ │ │二 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 │ │ │ │ 用條例」聘任之。 │ ├──────┼─────┼───┼─────────────┤ │副主任 │簡任 │二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 │ │ │ │ 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 │ │ │ │ 」未規定前,暫以簡任第│ │ │ │ │ 十二職等辦理。 │ │ │ │ │二 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 │ │ │ │ 用條例」聘任之。 │ ├──────┼─────┼───┼─────────────┤ │組長 │ │ (五) │企劃組、檔案管理組、典藏技│ │ │ │ │術組、行政管理組等四組組長│ │ │ │ │由專門委員兼任;資訊組組長│ │ │ │ │由高級分析師兼任。 │ ├──────┼─────┼───┼─────────────┤ │高級分析師 │薦任至簡任│一 │ │ ├──────┼─────┼───┼─────────────┤ │專門委員 │薦任至簡任│六 │ │ ├──────┼─────┼───┼─────────────┤ │科長 │薦任 │一○ │ │ ├──────┼─────┼───┼─────────────┤ │分析師 │薦任 │二 │ │ ├──────┼─────┼───┼─────────────┤ │技正 │薦任 │二 │ │ ├──────┼─────┼───┼─────────────┤ │編審 │薦任 │七 │ │ ├──────┼─────┼───┼─────────────┤ │專員 │薦任 │一四 │ │ ├──────┼─────┼───┼─────────────┤ │設計師 │薦任 │二 │ │ ├──────┼─────┼───┼─────────────┤ │管理師 │薦任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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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檔案管理之研究及規劃事項。二、關於國家檔案局籌設之規劃及執行事項。…第3條本處設企劃、檔案管理、典藏技術、資訊及行政院管理五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前項各組,必要時…第4條本處置主任一人,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二人,襄助主任處理處…第5條本處置組長、高級分析師、專門委員、科長、分析師、技正、編審、專員、設計師、管理師、技士、組員…第6條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8條本處為應業務需要,得聘請學者、專家為顧問,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前項顧問及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第9條本處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聘用研究人員。第11條本處於國家檔案局成立時裁撤之。第12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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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