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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檔案管理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二、關於國家檔案局籌設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國家檔案管理法規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之建置事項。 五、關於國家檔案局機關用地、建築設備之規劃及興辦事項。 六、其他有關國家檔案局籌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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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