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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處設企劃、檔案管理、典藏技術、資訊及行政院管理五組,分別掌理前 條所列事項。 前項各組,必要時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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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