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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處置組長、高級分析師、專門委員、科長、分析師、技正、編審、專員 、設計師、管理師、技士、組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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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