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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環境政策發展研究之規劃、研究成果及技術之推廣。 三、環境研究國際交流與合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法制業務之規劃及研處。 五、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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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