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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7條

環境治理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大氣環境污染預防及治理技術發展之研究。 二、水域環境污染預防及治理技術發展之研究。 三、土壤、底泥污染預防及治理技術發展之研究。 四、環境流布調查及治理技術發展之研究。 五、國內環境治理學術機構與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環境治理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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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