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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9條

檢測認證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環境檢驗測定標準方法開發之規劃、審議、公告及管理。 二、環境檢驗測定數據品質保證與品質管制技術規範之研究發展及管理。 三、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審核、技術評估、查核輔導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四、環境檢驗測定儀器、設備(施)認證與驗證制度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五、溫室氣體查驗機構認證之推動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檢測認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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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