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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各種考試舉辦時,考選部應指定題務組組長一人,承典試委員長之命,負責綜理國家考試闈場(以下簡稱闈場)安全及管理事項。 題務組組長應製作題務組工作日誌,記錄入闈期間闈場安全及管理事項,典試委員長得隨時查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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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