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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入闈期間,除典試委員長、考選部部長外,其他人員未經典試委員長許可,不得出入闈場。 典試委員長得邀請各組召集人及典試委員進入闈場協助決定試題。 前項人員進入闈場,應嚴守秘密,且不得攜帶錄音機、照相機、攝影機、收音機、電腦、高耗電電器用品、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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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