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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第3條

闈場安全及管理事項,由考選部相關單位分別負責: 一、場地管理及安全維護:秘書處及政風室。 二、圖書管理:綜合規劃司、測驗發展司及秘書處。 三、資訊設備管理: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以下簡稱數管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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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