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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考選部相關單位應於入闈前完成下列事項: 一、數管司檢測相關電腦設備,並備妥考試需用之軟硬體設備。 二、秘書處會同政風室檢查監控及監錄系統、門窗、水電、廚衛設施及印刷機具。 前項檢查事項由考選部部長指派簡任職務人員就資訊、安全管控等設備進行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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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