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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重大運輸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提出調查報告及運輸安全改善建議。 二、運輸事故趨勢分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追蹤及運輸安全專案研究。 三、運輸事故調查技術之研究發展、能量建立、紀錄器解讀及工程分析。 四、運輸事故調查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五、國內、外運輸事故調查組織與運輸安全組織之協調及聯繫。 六、其他有關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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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