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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5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 一、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之審議。 二、重大運輸事故重新調查之審議。 三、重大運輸事故調查相關法規之審議。 四、本會與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作業機制之審議。 五、本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六、委員提案之審議。 七、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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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