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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8條

本會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相關專業人員。 前項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五年內曾調查或處理之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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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