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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 第11條
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之格式,由主辦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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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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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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