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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受託代售國營事業機構房地產辦法 第5條

受託代售房地產應付之法定稅捐規費及公告費用應由原委託機構負擔,並 先行撥付或由代售收入價款項下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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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