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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受託代售國營事業機構房地產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受託代售財產以已辦妥產權登記並無任何糾紛之土地及房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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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